關于咨詢江門市潮連島PJ06-C-04地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項目報價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huán)境聯(lián)動監(jiān)管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我中心擬就江門市潮連島PJ06-C-04地段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地塊概況
項目地塊位于潮連人才島經三路和緯四路交匯處,調查地塊面積約261.12畝,其中b地塊87.62畝,c地塊43.87畝,d、e地塊129.63畝(以實際工作范圍為準)。地塊土地現狀為養(yǎng)殖魚塘、菜地、山林地。
二、項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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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備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基礎能力;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或不良的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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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huán)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技術導則》(HJ25.1—2019)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等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導則以及<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試行)》的通知>(粵環(huán)辦〔2020〕67號)的要求,落實有關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采集、設置布點方案、取樣及檢測、調查報告編制、參加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組織的評審會等工作。提交成果須符合相關規(guī)范標準、專家評審和相關部門審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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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具有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項目經驗的項目負責人,配備專業(yè)結構全面(生態(tài)、環(huán)境、土壤等)、技術人員相對固定的項目隊伍。能按質按量按時有序實施各項工作。供應商須對其組建的項目隊伍的人身安全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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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算,30個日歷天內按布點方案完成場地土壤檢測并提交初步調查結論給我中心;60個日歷天內完成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并提交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調查報告通過專家評審且完成備案后,服務期方為結束。項目如須進行復采復測、詳細調查、風險評估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商討調整工作方案,協(xié)商延長服務期限,由此產生的項目成本由供應商承擔,我中心不作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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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服務費用為合同約定服務費,為含稅全包價,包括但不限于場地內必須的局部清表、臨時占用恢復、資料收集、采樣檢測、報告編制、專家評審、報告?zhèn)浒浮⒉豢深A見費等費用。供應商須充分研判項目的可行性、深入分析項目的重難點、全面客觀評估項目成本,提供科學合理的項目報價,我中心不對項目追加合同約定服務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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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服務費將以分期方式支付(不排除需跨年支付),在達到付款條件后,我中心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財政部門申請付款即視為履約,款項支付需按財政部門審批流程進行。如因財政部門審批流程導致款項實際到賬時間延遲的,供應商承諾不因此追究我中心違約責任。
首期:供應商提交項目成果的通過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并提交等額有效發(fā)票和付款書面材料后2個月內,我中心向供應商支付合同額的50%。
二期:供應商提交的項目成果通過專家復核,并提交等額有效發(fā)票和付款書面材料后2個月內,我中心向供應商支付合同額的30%。
三期:項目地塊移出廣東省建設用地污染地塊信息系統(tǒng)調查名錄,供應商提交等額有效發(fā)票和付款書面材料后2個月內,我中心向供應商支付合同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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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成果包括調查報告、數據表冊、圖件成果等,為紙質和電子檔兩種形式。為配合市、區(qū)有關供地計劃,供應商應根據我中心最新的地塊劃分要求,分別出具對應的項目成果并提交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我中心不對項目追加合同約定服務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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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我中心技術服務請求后,供應商需在10分鐘內響應,60分鐘內派出項目負責人到達指定地點提供技術支持。項目開展過程中,供應商應獨立做好溝通協(xié)調、資料收集、報告編撰等工作,服務結束期后還需提供至少1年的售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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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有保護我中心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商業(yè)及技術秘密的義務,供應商應對知悉我中心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的包括但不限于資料、文件、信息等保密,未經我中心書面同意,不得將以上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并應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以上信息被第三人獲得(上級監(jiān)管部門要求的與監(jiān)管活動相關的信息除外),否則,供應商應承擔因未合理履行保密義務而造成我中心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的一切損失和責任。此條款不受合同有效期的約束。
三、注意事項
?。ㄒ唬┖贤瑮l款
供應商按本公告參與報價后,視同認可本公告所有條款內容。若日后確認為項目中選供應商,項目合同不得修改本公告已有約定條款內容。
?。ǘ┻`約責任
若項目實施過程中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項目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無履行必要,由我中心發(fā)出項目中止聲明,并按項目合同約定進度支付服務費。供應商應將已形成的項目相關資料成果移交我中心,不得向我中心追討剩余項目服務費款項,不得以此為由追究我中心法律責任。
四、資料提交要求
(一)提交材料
有意報價的供應商須按照報價方案模板(附件2)的架構編寫,供應商須嚴格按照其內容及序列要求在報價方案中如實提供,證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項將視為無效證明。
報價方案及相關附件材料需加蓋公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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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報價的供應商須在截止時間前,將制作好并蓋章確認的報價方案掃描件提交到我中心單位郵箱,或將紙質件郵寄快遞至我中心。接收報價方案的截止時間以單位郵箱顯示寄出時間或運輸單登記寄出時間為準,逾期提交的報價方案視為無效報價,不予接收。
1.電子郵件地址:pjqtczx@163.com
2.單位地址: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qū)環(huán)市街道宏達路9號蓬江區(qū)自然資源局(首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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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即2023年3月10日17:30)
五、聯(lián)系方式
如供應商有疑問,請在本公告有效期內將疑問內容以電話方式聯(lián)絡本單位,聯(lián)系人:施先生,聯(lián)系電話:0750-3229876。
附件:1.項目地塊位置示意圖
2.報價方案(模板)
江門市蓬江區(qū)土地儲備中心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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